钓鱼王渔具加盟简介
湖北钓鱼王渔具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钓饵、钓具、户外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现代化、集团化企业。公司于1995年在湖北省安陆市创立,2007年总部搬迁至武汉市盘龙城。二十年来,公司在广大经销商和钓友的鼎力支持下,一 步一个脚印成长壮大,在中国渔具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口碑,受到了钓鱼人的普遍喜爱。钓鱼王已成为中国渔具界最知名的企业之一。如果您是一位渔具爱好投资者,那就选择钓鱼王渔具加盟吧,以下内容是具体费用介绍,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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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王渔具简介:
由于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势力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把投资加盟作为创收利益的排头渠道,但是又害怕自己选错加盟品牌,导致功亏一篑。其实,只要您选择一个受消费者们欢迎的品牌,那就绝对不会错。钓鱼王渔具品牌符合了这一要求。
了解渔具店行业的消费者,一定对钓鱼王渔具品牌早有耳闻,湖北钓鱼王渔具有限公司旗下的钓鱼王渔具品牌,成立于2006年,以经营钓竿、鱼饵为主,通过多年发展,其在市场上已拥有一定数额的忠实消费者。并且市场销量一再创新高,加盟店也是开一家火一家。众多的投资商们都对于加盟钓鱼王渔具非常感兴趣。赶紧来了解一下详细的加盟资料,做足创业准备吧!
钓鱼王渔具有关要求:
(一)2014年6月1日之前,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渔具所有者、使用者须按上述标准尽快调整和更换,执法机构仍按国家已有网目尺寸规定进行执法。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根据本通告,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渔具的网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处理、处罚。
(三)严禁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一经发现,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处理、处罚。
(四)2014年3月1日起,新申请或者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须按照本通告附件所列渔具名称和主捕种类规范填写。同时,对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第1288号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中“核准作业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3。
(五)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第2号)同时废止。
钓鱼王渔具最小网目: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自2014年6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一)根据现有科研基础和捕捞生产实际,海洋捕搜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准用渔具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海洋捕捞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要,今后分别转为准用或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
(二)主捕种类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刺网作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区域。拖网主捕种类为鳀鱼,张网主捕种类为毛虾和鳗苗,围网主捕种类为青鳞鱼、前鳞骨鲻、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上述特许规定均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各地特许规定将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方便渔民查询、监督。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并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更新于 2025-03-24